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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一件小事。
是能坐牢的。
【满脸的讶异与理解不能】
接下来的几天,阿全大哥果然没再找过我,看来我那天的话奏效了。
靠着泡面以及公司办公室偶尔招待客人剩下的饼乾,我跟小梅总算撑到了发薪日。
一拿到薪水,我二话不说带小梅去夜市痛快地吃了一顿好的。
回程时,我去杂货店买了一条长寿菸和一瓶高粱,趁着四下无人,悄悄放到了大哥那辆发财车的副驾驶座。
我在菸盒下压了一张纸条,上面简单写着「感谢大哥雪中送炭」,也算是还了他数次出手相助的人情了。
虽然没署名,但我知道他一看便会知道是谁送的。
剩下的薪水,扣掉接下来的生活开销,想要在外头租房还是远远不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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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我早就知道了。
按照我的薪水,无论再怎麽省吃俭用,想在外面租房子起码也要半年。
所以我打算把这有限的钱花在刀口上,去解决目前最迫切、最核心的问题——
彻底摆脱周大雄!
当晚,在哄睡小梅後,我揣着三千块钱,还有钱包里那娟与周大雄的结婚合照,顺着防火梯离开宿舍,直奔夜市附近的红灯区。
八零年代的台湾,皮r0U生意虽然不合法,但这种事法律向来是禁不住的。
加上当时不少风月场所背後都有黑道撑腰,警察通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
只要别太白目,想在那里找个愿意配合的「小姐」,并不困难。
没错,我的目的就是找个小姐去sE诱周大雄,坐实他婚内出轨。
在八零年代,「通J」不仅能让法院判决离婚,甚至能把这浑蛋送进监狱吃牢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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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能想到这招,还得感谢阿全大哥。
若不是他那天想照顾我的举动提醒了我,我可能还没想到要利用这时代特有的「老法律」来反将一军。
当然,我并没有多余的财力去打漫长的官司。
所以我只打算用通J的罪证当筹码,直接b周大雄签字离婚。
只要他肯滚出我的生活就好,算便宜这垃圾了!
说来也讽刺,在未来的美国与台湾,通J早已除罪化,这套办法根本行不通。
反观「家暴」,在未来是能秒速离婚的铁证,还真是十年河东十年河西啊!
不过一个nV人深夜独自闯进这种地方,说心里一点都不怕,那是骗人的。
站在红灯区外的巷口,我看着那闪烁的霓虹灯招牌,迟迟不敢迈步。
总觉得只要我一现身,就会有无数双不怀好意的眼睛盯上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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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便口袋里备着我的「防身宝贝喷雾」,我依旧忐忑。
这里的人可不像周大雄那样容易对付,万一不小心惹到了哪个角头大佬,那是真的吃不完兜着走啊!
我在巷子里犹豫了十几分钟,最後还是一咬牙,决定迎难而上。
原主林娟就是因为畏首畏尾才会迟迟离不了婚,我绝对不能重蹈她的覆辙!
然而就在我踏出脚步的那一刻,手臂上忽然传来一GU猛力,有人SiSi拉住了我!